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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余件走私文物“落户”博物馆
发布日期:2008-06-10信息来源:南京大汉字号:[ ]色调调节:



 

文物走私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据不完全统计,在40多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中,有不下百万件的中国文物。这意味着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人,要想一睹那些古代珍宝,不得不远涉重洋去国外的博物馆参观。文物是一个民族的历史记忆,近百年来持续不断的文物流失,严重损害着我们民族的文化遗产。            

                     

 

 

          

 

打击文物走私刻不容缓。近年来,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我国政府作出了艰苦的努力。尽管如此,每年要从无数的出口货物以及潮水般的进出境人流中查获走私文物,谈何容易。而一旦文物流出境外,再去追索收回又困难重重。因此专家指出,打击文物走私,重点在境内。  

 6月3日,在天一阁书画馆的几间上锁的房间里,一群特殊的 “客人”正静静等待着,等待着被专家鉴定,等待着 “身份”的转变——— 它们就是宁波海关向宁波博物馆移交的缉私没收文物,总数为400余件,这创下了宁波海关单次向文物部门移交没收文物的数量之最。 

陶酒缸、水缸、石窗、竹木篮桶、石捣臼、花板……移交文物的清单上,不乏这些昔日熟悉的日常器物的名字。难道它们也是文物?没错,我国自2007年6月5日起实行新的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 (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 (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6月14日, “2008宁波海关移交文物特展”将在天一阁昼锦堂推出。海关和文物部门联手办展,是希望借此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更值得欣喜的是,待下半年宁波博物馆建成后,400余件文物将 “定居”那里,从此拥有自己永久的 “家”。 

亮剑 

核对本次移交文物的清单不难看出,最早的一批是2003年被查没的,其后每年陆续都有增加。在一件件 “回家”文物的背后,是海关斩断文物走私黑手的决心与文物走私方式“大变脸”之间的较量。 

何谓 “变脸”?具体来说,就是文物走私犯罪手法更加隐蔽,新花招频出。如把禁限类文物申报成普通木家具以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拼装、改装、夹藏的手段将禁限类文物运送出境。这些都是文物走私中常用的伎俩。 

文物走私为何频发?文保意识淡薄是原因之一。据宁波海关介绍,在当前宁波口岸查获的文物走私出口案件中,从民间收集来的清末民国初的古旧家具、陶瓷制品等禁止类和限制类文物占较大比例。一些违法企业文物知识匮乏、文保意识淡薄,对那些年代较近的文物的价值往往比较忽视,从而构成了走私出口文物的既成事实。如2003年11月,北京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仿古木家具和石制品共计264件,经宁波海关查验并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发现实际货物中有1件石窗为国家禁止出境文物,另有170件国家限制出境文物。经调查,该批货物实际为外商通过当事人北京某公司中介在宁波某从事古旧家具收购和仿制的家具公司采购所得,由于宁波的家具公司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未将该批货物提交到文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就草率地将其认定为1950年以后的产品出售给了当事人。而当事人同样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也没有对货物是否属于文物进行核实,从而最终造成了未领取文物出境许可证而擅自出口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文物的走私事实。 

文物走私为何频发?吸引走私分子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更大原因来自于文物走私出口背后超高的利润。 

据介绍,随着 “中国热”在世界各地的兴起,中国的古旧家具受到国外尤其是欧美国家的追捧,价格节节攀升。国内部分从事古旧家具生意的贸易公司打起了文物走私的“歪算盘”。随即发展到一些家具生产厂家也牵涉其中,甚至一些外商在购买仿古家具时,有意识地向厂家提出夹带部分文物出境的要求,而涉案文物的来源主要是从古玩市场和民间收购而来。 

这就是文物走私背后的 “利益链”。 

面对文物走私 “浊流”的新动向,宁波海关责无旁贷地举起了打击文物走私的 “利剑”,充分运用风险分析布控平台,采用计算机网络和H986透视检查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在货运渠道严密防范封堵走私分子利用夹带、夹藏、伪报等各种手法走私文物。据统计,自2003年至今,宁波海关共查获走私文物案件13起,截获国家禁止、限制出境文物达400余件,有效打击了走私分子的嚣张气焰。 

明鉴 

如果说海关 “亮剑”为文物拉起了第一道安全线的话,那么,文物专家的 “锐眼”明鉴则是为了还原文物的真实价值。 

童肖鹭,宁波文物鉴定小组成员之一。2006年之前的10多年时间里,他曾多次为海关查没文物提供鉴定。他介绍说: “宁波地区是全国文物古旧家具集散地,做古旧家具和仿古家具出口企业有好几十家,这些家具往往从宁波北仑海关出口。一般古旧家具和仿古家具只要有合法手续是可以出口的,但也有些企业被利益驱动常常夹带一些禁止出口和未经鉴定的古家具,所以海关也常常请我们文物部门协助调查。”这种夹带的走私行为,被业内称为“闯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限制出境文物需提前向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出境标准并取得出境许可证后方能出境。文物出境鉴定火漆标识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凭证之一,俗称“打火漆”。 

童肖鹭回忆说,几年前的某一天,海关查扣了象山某企业一批准备出口的古旧家具,鉴定工作交给了林士民、赵维扬和童肖鹭三人。在北仑海关的库房里,满眼都是查没物品,杂七杂八都有,但三位专家还是一眼就发现了几件特殊物,考察它们的雕工、花纹图案、木头的质地等,确认它们都是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建筑构件。“其中,有清代的木雕牛腿、木雕狮子和一些木雕匾额等。数量虽不多,却是近几年来发现的质量较好的走私文物。”童肖鹭说,以匾额为例,它把中国古老文化中的辞赋诗文、书法篆刻、建筑艺术融为一体,集字、印、雕、色之大成,是中华文化园地中的一朵奇葩。作为民族文化的一种标志,过去在城市和乡村,匾额使用非常普遍,但由于历史的变迁以及其他因素,如今在城市中已经很难看到有文物价值的老匾额了。正因为如此,老匾额才显得弥足珍贵。 

宁波博物馆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副主任章玲目前正着手于这批移交文物的清点工作。她说: “移交文物的数量多、类别杂,大部分保存完好,它们将成为宁波博物馆藏品数量和器型类别方面的有益的补充,尤其在将来的民俗陈列展中,少不了它们的身影。”在移交文物中,有一顶便轿显得引人注目,它虽然没有浙东精粹万工轿的金碧辉煌,但朴实中透着繁华尘世的气息。章玲解释说:“便轿一般是官宦人家简便出行时所用的。”因此,它是清末民国初那段历史时期的一个特殊见证者。 

市文物商店副经理李伯涛也参与了清点鉴定工作,对其中的木质家具进行了重点分析,他说,这些家具材质以白木类为主,有一部分是清末民国初的日用旧家具,也有 “旧材新作”的,也就是说木材是老的,外面经过了油漆等再处理。 

专家们称,本次移交的400余件文物以木质家具类、民俗类为主,兼有部分陶瓷器,多为清末和民国时期生产制作,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 

回归 

宁波博物馆馆长助理徐学敏见证了这400余件移交文物的 “回家”之旅。他介绍说,对这些移交文物,首先将进行清理,根据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这三重标准,进入宁波博物馆馆藏序列,充实博物馆藏品。在此基础上,为发挥文物的更大作用,宁波博物馆将根据陈列的需要进行展示。“今天的物件就是明天的遗产”,让那些见证了昔日甬上民风民俗的器物登堂入室,成为宁波活的历史的一部分。因为往往来自民间的东西,才能构成一个城市的生动记忆。还有部分一时进不了展馆的器物,宁波博物馆将通过多种形式使它们有用武之地。 

告别险象环生、颠沛流离的走私“生活”之后,400余件文物终于重新找到安居的“家”,这是海关与文物部门的共同努力。据悉,今后两部门间还将建立更长效的合作机制,双方“牵手”,为文物安全创造更有利的环境,尽最大可能把走私文物堵截在国门之内。(本版摄影 涂师平 顾 玮)  

 哪些文物不能出境? 

2007年6月5日起,我国实行新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 (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 (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从审核类别上看,有化石、建筑物的实物资料、绘画书法、碑帖拓片、雕塑、铭刻、图书文献、钱币、舆服、器具、民俗用品、文具、戏剧曲艺用品、工艺美术品、邮品、少数民族文物等16大类127项规定。从近年来宁波海关查验出境的情况看,最会 “越线”的就是建筑物的实物资料、器具、民俗用品、文具、工艺美术品等大类。据悉,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浙江站的专家平均每个月一到两次到宁波鉴定文物出境,平均每次鉴定上千件。 

古旧家具在近年来宁波海关查没文物中占较大比例。目前我市从事古旧家具经营户主要分布于慈溪、鄞州、象山、余姚、江北等地,慈溪天元镇是我国著名的三大古旧家具市场之一,产品远销美国、英国、加拿大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据宁波海关统计,2007年宁波市家具出口达6.2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7%,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古旧家具仍是主要经营内容之一。(徐 的) 

【延伸阅读】 

文物走私,花招迭出 

第一招:鱼目混珠 

使用鱼目混珠手法进行文物走私的不法企业通常是一些从事古旧家具出口的外贸型企业和一些家具生产厂家,它们常常将从民间收购所得的文物与仿制的古旧家具混装在一起,笼统地向海关申报为木制家具或者旧家具等,妄图以夹带、藏匿等手段蒙混过关。 

2004年7月,陕西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制家具共计132件,经宁波海关查验并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发现实际货物中除部分允许出境的家具和工艺品外,大部分为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文物,其中有16件国家禁止出境文物,76件国家限制出境文物。 

经宁波海关缉私局调查,该批货物为杭州某工艺家具厂委托当事人陕西某公司代理出口,当事人陕西某公司明知该批货物中存在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的文物,但由于其不具备出口文物的许可资格,无法向文物行政部门申领文物出境许可证,为了实现走私出口的目的,就将该批货物混装后,笼统地向海关申报为一般木制家具,妄图鱼目混珠,逃避海关监管。 

第二招:移花接木 

使用移花接木这种手法进行文物走私的不法分子,或者通过转贴文物鉴定标识的手法将已经申领的文物鉴定标识转贴于无法取得文物鉴定标识的禁止出境文物上,或者通过调换实际出口货物的手法,将未取得文物鉴定标识的货物用已取得文物鉴定标识的货物的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境,以达到偷运禁止和限制出境文物的目的。 

2004年12月,宁波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木制家具共计138件,经宁波海关查验,发现其中17件家具有文物部门出具的 《浙江省文物监管物品出境鉴定书》,但实际贴有文物鉴定标识的货物与鉴定书所列的不相符,其余121件木家具既无出境鉴定书也无文物鉴定标识。后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确定其中24件属于国家限制出境文物,与当事人提供的出境鉴定书所列不符。 

原来,当事人宁波某公司事先将17件限制出境文物提交文物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申领了《浙江省文物监管物品出境鉴定书》和文物鉴定标识,但之后由于货主临时改变了出货计划,调换并又新增了限制出境文物的数量,实际限制出境文物的数量达到了24件,出于时间和成本上考虑,当事人便将已经申领到的17件文物的鉴定标识转而贴在了未经申领出境鉴定书的文物上,妄图移花接木蒙混过关。 

第三招:瞒天过海 

瞒天过海也是一些不法企业经常使用的走私出口文物的一种手段,其做法通常是伪报品名,将文物申报为常见的出口商品(如塑料制品等),因为伪报的商品并非敏感商品而且出口量巨大,被海关布控查验的概率相对较低。 

2007年8月,深圳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PU鞋,经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为各类木家具、仿青铜器等共计187件。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中包含了5件国家禁止出境文物青花盆以及其余10件国家限制出境的文物家具。 

据宁波海关缉私局调查,当事人深圳某公司明确知晓该批出口的货物中有国家禁止、限制出境的文物,但从时间和经济方面考虑,故意将文物申报为PU鞋妄图伪报品名蒙混过关。之所以选择PU鞋这一品名进行申报,是因为当事人认为宁波口岸出口PU鞋较多,以此申报被海关查验的风险较小。  (毛 磊)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顾玮 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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