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维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自2007年正式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积极行动,周密部署,团结协作,扎实推进,普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全市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8322处,其中复查1479处,新发现达6843处,基本掌握了我市文化遗产的家底,极大丰富了我市文物资源的总量,有效提升了我市历史文化的内涵。相信今后这些普查成果的整合转化与发掘利用,必将营造出宁波文化气息更加浓郁、文化底蕴更加深厚的生活环境,也必将不断开创着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更加和谐的新的局面。
五年来,我市的普查队员们在挑战中接受着考验,在探索中寻求着突破,在发现中享受着快乐,涌现了许多的感人事迹,也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值此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之际,我们在此隆重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展,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让公众共享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一、强化政府职责,着力保障普查工作开展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文物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召开了普查动员大会,成立了普查领导机构,落实了普查工作经费。同时,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总体要求,我市相应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建立了普查工作机制,展开了普查工作宣传,从而为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具体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全面保障。
1、成立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2007年6月,宁波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正式成立,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局,下设普查专家组及指导、专题、地下、水下四支普查队,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全市11个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相应的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协调联动的组织体系。
2、落实经费,提供物质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采取一次核定、逐年拨付或分期追补、每年核定的方式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截至2010年12月,全市累计投入普查工作经费2463.84万元,其中11个县(市)区累计投入1813.28万元。市财政还为各县(市)区统一配备了一套普查专用技术设备。普查经费的及时到位,为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3、创新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将文物普查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与各县(市)区签订了普查目标责任书。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创新部门协作机制,全力提供行业资料和技术支持。市普查办创建了以“四个会议制度”为纽带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了与各县(市)区间的联系交流,为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搭建了有效平台。
4、加强宣传,提供社会保障
“文物普查走到哪里,文物宣传就到哪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以三个“坚持”为原则,以“四个一”为抓手,以报纸、网络、电视、广告、展览、简报、横幅、流动宣传车等媒介为载体,以“百大新发现”评选、“我与文物普查”有奖征文等活动为互动,打造点线面结合、全区域覆盖的宣传格局,真正做到了文物普查家喻户晓,遗产保护深入人心,为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严格规范标准,着力推进实地文物普查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历时两年,调查面宽、量大、要求高,是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攻坚”阶段。两年来,市、县(市)区两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全面开展普查试点培训,严格按照普查相关标准和规范,紧抓普查进度和质量控制两个关键环节,因地制宜开展野外普查和专题调查,既确保了宁波本地普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又代表浙江远赴青海支援普查,获得高度赞誉;既体现出了宁波自身的地域特色,也展示出了普查队员的精神风采。
1、全国试点,率先开展普查
2006年,宁波被列为首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开展普查,试点经验得到国家的充分肯定;2007年,宁波在全国率先将水下文物普查纳入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范畴,制定了水下文物普查的技术规范并在全国推广;2009年,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全国验收试点又在我市举行,海曙区作为全国六家验收试点单位之一,顺利通过普查验收,成为浙江首个通过国家验收的普查单元。
2、科学培训,强化普查技术
文物普查专业要求高、标准化程度严。为提高我市普查队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市普查办多次组织人员参加由国家和省举办的各类普查培训,并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综合性与专题性培训相结合、“以查代训、边查边训”集中培训和“一镇一村、一人一技”分层培训相结合的普查培训,共举办各类普查培训55次,培训普查人员2560人次,为普查工作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3、因地制宜,开展专题调查
在开展实地普查时,我市各地结合各自地理条件及季节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走遍了150余个乡镇(街道)、2900余个行政村、11100余个自然村,普查覆盖率达100%。普查过程中,我市特别关注对新类型遗产的调查,并组织实施了浙东沿海水下文化遗产、大运河(宁波段)文化遗产、海上丝绸之路·宁波遗产、明清海防文化遗存、河姆渡文化遗址、越窑青瓷文化遗址等六项专题调查。
4、加强督查,确保普查质量
我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实地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市普查指导组全程介入野外调查,指导规范全市普查数据采集登记,建立了逐级把关、交叉互检的质量检查方式,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点评、交流,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登录的规范程度,确保了普查质量。2009年和2010年,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工作顺利通过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
5、响应号召,支援青海普查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9年9月,我市四名普查队员组成浙江省援青普查工作队,远赴青海贵德、贵南和玉树称多等地,实地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先后完成了9座寺院的27幢单体建筑的测绘任务,并为当地普查人员举办了CAD制图培训班。援青期间,队员们克服了当地海拔高、饮食不习惯、气候不适应等困难,八次跨越长江、黄河,行程上万里,圆满完成了援青任务,赢得了各方的交口称赞。
6、发扬作风,展现普查风采
实地文物调查是一场艰苦的持久战和攻艰战。普查队员发扬工作作风,战高温,冒严寒,越高山,趟急流,穿峡谷,钻密林,克服重重困难,始终坚持战斗在普查第一线,在两年多的时间里,走遍了宁波的山山水水,涌现出许多的感人事迹,展示着时代的动人风采。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宁波普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我市多支普查队和多位普查队员荣获先进表彰。
三、关注新型遗产,着力摸清文化遗产家底
在历时两年多的实地文物调查中,全市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8322处,其中新发现6843处,复查1479处。这些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充实了传统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类型,新增了乡土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老字号遗产、红色遗产、二十世纪遗产、文化线路等新的品类,基本摸清了我市文化遗产的家底。2010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普查“百大新发现”评选活动,100处具有一定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物进入百大新发现序列。
1、古遗址与古墓葬
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我市各地紧紧抓住地域文化遗产特性,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以城市考古、城址调查、河姆渡文化遗址调查、越窑文化遗址调查和古墓葬考古调查等为专题的地下文物普查工作。全市共调查登记古遗址579处,占普查登录总量的6.96%;共调查登记古墓葬272处,占普查登录总量的3.27%。
2、古建筑与石刻文物
古建筑在我市不可移动文物中所占比例最高,且历史跨度长,品类复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普查队员们坚持“宜宽不宜紧”的原则,共调查登记古建筑5123处,占普查登录总量的61.56%;共调查登记石刻类文物157处,占普查登录总量的1.89%,其中象山县鹤浦镇大百丈岩画的发现,填补了浙东地区岩画的空白。
3、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数量丰富,是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点对象之一。普查过程中,全市共调查登记近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2154处,占到了登录总量的25.88%。梅山盐场筹备处旧址、慈城火车站旧址、蒉允芳故居等大批珍贵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发现,极大丰富了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
4、历史街区与古村镇
为进一步有效地保护和管理好历史街区与古镇名村,浙江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专门增设了历史街区与古村镇的调查。我市根据省里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将历史街区与古村镇列为专题调查项目,全市共调查登录历史街区和古镇名村53处。其中位于宁海县茶院乡的许家山村已成功申报并获批为我市首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四、坚持保用并举,着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普查为了保护,保护就是发展,发展惠及民生。普查期间,我市各地既注重文物普查与抢救保护并重,也坚持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举;既重视解决普查中新发现文物资源的保护问题,主动实施预防性保护,以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也不断强化普查成果的转化与利用力度,通过推荐公布、抢救维护、挖掘研究、旅游开发等手段,统筹协调文化遗产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共创美好生活,共建精神家园。
1、推荐公布文保单位
普查期间,全市共有22处文化遗产推荐申报进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预备名录;35处文化遗产晋升为第六批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永丰库遗址、庆安会馆、水则碑等列入大运河申遗预备名单。11个县(市)区新公布文物保护单位218处,文物保护点530处,实现了公布区域的全覆盖,公布数量位居全省首位。
2、抢救保护普查文物
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政府主管领导多次深入普查一线或做出重要批示,协调解决文物普查与文物保护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各级财政部门也下拨专款维修新发现文物,普查期间全市共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工程70余项,累计投入资金1.32余亿元。民间自发的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以祠堂、古戏台为代表的乡土文化遗产成为重点保护对象。
3、转化利用普查成果
我市在普查中一贯强调专题调查和专业研究的结合,积极推动普查成果的转化利用和文化遗产的资源共享,一批新发现文物已得到开发,10余部图录、专著已编著出版,另有数十部专著、图录已列入出版计划。对这些普查成果的挖掘研究和开发利用,可以为今后的工作决策提供重要的学术支持,可以为宁波的城市建设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可以为先人继传统,为当代树榜样,为后世立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