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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物院关于社会人士入馆讲解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29信息来源:宁波博物院作者:宁波博物院字号:[ ]色调调节:

第一条 宁波博物院对于院内常设陈列、专题展览,安排专职讲解员和志愿讲解员为公众提供免费定时讲解服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并提前预约),同时提供有偿智慧导览。除开展上述讲解活动的人员,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宁波博物院组织讲解活动,不得通过播放视频、音频以及云端讲解等方式开展讲解活动。


第二条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宁波博物院展厅组织公益讲解活动,须在宁波博物院官网下载并填写《宁波博物院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见附件一),提前7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宁波博物院审核(邮箱地址:xjfw@nbmuseum.cn),同时还须提交讲解词、申请人单位证明(见附件二)、申请人身份证(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宁波博物院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非公益性讲解原则上不予通过。申请人应按照宁波博物院预约参观的相关要求入馆。


第三条 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申请人须于当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服务台领取《宁波博物院临时讲解证》。讲解期间,须将讲解证件悬挂在胸前显著位置。讲解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讲解证并取回有效身份证件。


第四条 经审核通过的讲解活动,不得干扰、影响馆内正常展览和讲解活动,不得使用扩音设备,不得携带和发放非我院出品的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页、宣传册、印刷出版物等)及活动材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带领团队在展厅通道长时间停留,影响其他观众通行及观展。


第五条 讲解者必须服从本院有关规定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凡未经许可在宁波博物院展厅组织讲解活动或经批准的讲解活动不听从馆内工作人员管理的,本馆有权终止其讲解并劝其离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博物院。


宁波博物院(宁波博物馆、宁波帮博物馆)

2021年5月8日



附件1:宁波博物院展厅公益讲解申请表.docx


附件2:单位证明函(样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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