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 ||
宁波博物馆志愿者章程 (2022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宁波博物馆的志愿者活动,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博物馆条例》以及《中国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博物馆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宁波博物馆志愿者组织登记的成员;本条例所称志愿活动是指志愿者自愿无偿地服务于宁波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宁波博物馆开展志愿者活动的宗旨为: (一)获取社会力量对宁波博物馆事业在人才资源等各个方面的支持与援助; (二)以志愿者活动的形式,促进宁波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与互动,推动宁波博物馆的社会化进程; (三)重点培育和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博物馆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建设。 第二章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18至65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常住的外国公民,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向宁波博物馆申请成为志愿者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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